2017年前三季度,受投资者消费信心增强、开发企业促销力度加大等因素共同作用,拉萨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出新建商品房销售供需两旺、库存面积总量减少的良好状况。但同时也存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下滑、商业用房供给结构性矛盾等问题值得重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商品房市场供应充足
2017年前三季度,拉萨市商品房市场供应充足。共批准商品房销售面积87.22万平方米,批准商品房销售套数14251套,同比增长35.85%。其中:住宅52.25万平方米、非住宅34.97万平方米。
(二)商品房销售平稳增长
2017年前三季度,拉萨市商品房销售保持了量价齐升的局面。商品房销售面积90.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97%。商品房销售额58.21亿元,同比增长28.44%。
从销售类型来看,新建商品住宅销售73.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08%;新建办公楼销售4.5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1%;新建商业用房销售11.51万平方米,较上期相比基本持平。住宅销售对全市商品房销售的贡献率最大,其销售面积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81.58%,拉动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32.86%。
从销售户型来看,大中户型住宅占主体。其中90平米以下住房销售10.46万平方米,下降5.74%,占住宅销售面积14.20%;90至144平米住房销售59.87万平方米,增长72.68%,占住宅销售面积81.30%。
从销售价格来看,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住宅销售均价6561元/平方米、车位2068元/平方米、车库3430元/平方米、办公6611元/平方米、商业12719元/平方米。住宅类项目销售价较上期相比上涨65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1.13%,较2017年度第一季度相比增长5.50%,第二季度相比下降7.95%;车位、车库销售价较上期基本持平;办公类上涨650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0.90%,较2017年度第一季度相比增长11.22%,第二季度相比增长6%;商业类上涨28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28%,较2017年第一季度相比下降6.34%,第二季度相比下降5.67%。
(三)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下降趋势
今年以来,受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不足等因素影响,拉萨市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呈现下降趋势。截止2017年1-8月份,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4.6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60%。1-8月份,拉萨市房地产市场呈现新开工面积下滑、竣工面积大幅增长态势。拉萨市商品房施工面积151.9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0.59%;本年新开工面积10.7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4.7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4.9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2.87%,商业用房新开工面积5.2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16%。商品房竣工面积11.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1.44%。其中,住宅竣工面积7.4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42%。按照目前的态势,全市商品房供应后续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减弱。
(四)商品房库存去化情况总体平稳
截止到9月底,全市新建商品房待售面积173.5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9%。其中,住宅类79.13万平方米、非住宅类94.42万平方米。根据拉萨市房地产市场网签数据测算,截止2017年9月底,拉萨市房地产市场住宅去库存周期约为10个月,较上年同期下降个3月,仍处于正常调控范围;非住宅商品房约为53个月,较上年同期下降4个月,库存去化形势依然严峻。
(五)二手房交易放量增长
前三季度,受拉萨市户籍放开、教育落户等政策影响,全市房地产市场累计二手房交易34.9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3.97%。其中,住宅类30.97万平方米、非住宅类3.99万平方米。销售的住宅中,外地人购房10.4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3.71%,占住宅销售面积29.78%。
二、近期拉萨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库存仍然较高。全市商业用房由于前期开发面积的高位增长与销售不畅形成剪刀差,存在商业用房供给结构性矛盾。9月末,全市商业用房待售面积49.2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5%。受新商业业态、区域配套设施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去化库存压力较大。
(二)房地产市场投资明显下滑。针对拉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下滑,分析有以下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以来,由于实施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政策,部分房地产民营企业缺少新增可供开发的土地,出现资金外流的情况;二是上半年商品房竣工量较大,新建商品房待售面积持续增加。特别是非住宅去库存压力仍然较大,房地产开发商投资热情不高;三是部分开发项目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缓慢,企业开发信心不足;四是金融银行严格的信贷控制导致回款速度降低,开发商资金来源出现结构性变化;五是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规划条件变更,影响开发进度。因此,鉴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房地产企业为应对经济周期和政策不确定,往往采取减少投资、缓开工等方式来控制风险,出现投资下滑情况。
三、进一步做好拉萨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履行拉萨市地方调控的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应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住房体系制度,努力促进需求释放,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规划、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税收改革等顶层设计,加强土地供应节奏控制,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
1、合理安排、及时调整各类用地供应规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土地市场需求,完善各类用地供应调控机制。尤其是针对土地供应过多的区域、目前库存较大的物业产品类型,要结合未来2-3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进度,合理安排用地供应规模和布局。在必要且可行的情况下,落实住建部和国土部的有关指导意见,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闲置未开发房地产用地优化转型利用,尽快完成项目投资。
2、优化住房供应套型,提高有效供给水平。立足市场实际,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有效供给。同时,加快完善住宅小区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增强对购房居民的吸引力。房地产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及服务意识,保障项目品质,提供多层次的产品,扩大有效供给,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需求。
1、在棚户区改造中加大货币化安置比例。在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做到货币补偿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通过采取政府减免收费、开发企业让利等配套政策,保障各方利益。对已有住房保障而不需要安置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棚户区改造居民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2、政府可回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由政府通过采购方式集中购买位置合理、配套完善、价格合适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城市改造安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供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原则上,房屋购买价格上限不应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新增旧改住房、保障性住房需求可通过市场收购、租赁商品房或二手房以及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
(三)激发活力,优化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的服务环境
1、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积极争取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并允许房地产开发贷款适当展期。
2、加强房地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政府牵头,组织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统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房地产市场方面信息,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科学制定市区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区域分布及结构比例,对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审核、审批,协调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和引导。
3、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效率。建立拉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对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督办、帮办。精简和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及操作方法,提高审批效率。
4、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加大自治区和本市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由税务、财政部门结合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相应财税支持政策。
5、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房地产供给结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就是由注重开发,转向注重保障;由新建商品住宅为主,转向存量房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备案制度,搭建二手房交易和房屋租赁平台,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促进存量商品房流转,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特此报告。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