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拉萨市物业管理的意见
2018-01-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拉萨市物业工作发展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本市物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针对当前管理机制尚未理顺,历史 遗留问题多,物业管理思路落后,专业人才缺乏,部分物业企业经营不够规范,服务水平偏低,行政管理部门缺乏联动等问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拉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科学统筹,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营造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宣传力度,在全市物业小区中开展物业宣传周活动,营造“物业服务惠万家,共建和谐靠大家”的氛围。统一认识、科学统筹,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促进我市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职责,理顺物业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拉萨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物业活动、行政监管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本辖区内物业监管职责;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宣传,大力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物业管理各项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建立维修资金公告制度;组织督导拉萨市物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域、附属设施设备配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监管工作;协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召开业主大会,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并根据《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一条“物业管理投诉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受理,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物业投诉处理和上报工作。

三、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重心下移,按照 “分级回应解决”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县(区)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四级管理体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调研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情况;建立台帐,责成县(区)住建部门、街道居委会协调、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助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传达上级对社区公共利益做出的决定和意见;调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住宅小区居民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探索老旧小区物业企业入驻新模式。

    四、完善制度,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各项工作 

严格落实物业管理报告公示制度,明确服务事项,收支情况和标准,实现全民监督、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配置和使用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健全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引导业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建立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与国土、规划、城管委、质监、环卫、公安警务、街道居委会、水电燃气等部门的联动,逐步理顺物业与各行业之间的关系,培育良性发展的物业管理市场。

    五、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

开展多层次物业从业人员在岗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法律、专业、服务意识,促进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转变企业经营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意识。

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与收费公示制度,统一制作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电话、服务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建立首问负责、投诉处理、业主沟通和维修回访、业主意见建议收集整改等制度,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制定小区文明公约,进一步融洽小区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关系,积极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2017年前开展“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鼓励物业企业借鉴内地省市物业先进服务经验,采用互联网、电子监控、人脸识别、封闭垃圾站处理等新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培育一批规模化、现代化物业企业。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结合房屋交易信息系统《拉萨智慧房产平台》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库和诚信档案,重点完善资质管理和信用评价功能,制定星级物业服务标准,开展星级评定,管理创优活动,采用黑白名单的方式,加大对诚信、失信企业曝光度,奖优罚劣,并于10月底前启用信息系统,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水平。

    七、推动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行业自律管理

结合“放管服”行政审批机制改革,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拉萨市物业协会改选,完成《拉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拉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的起草工作并加快组织实施,发挥物业协会作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信访投诉、纠纷调解、信用评价等工作,实现行业自律管理。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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