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项目 | 信 用 信 息 | 计分标准 (分) | 备注 | ||
基本 信用 信息 | 基准分值 | 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及时完成信用信息采集上报 | 100 | ||
经历分 | 经营时间 | 10年及以上得5分;7-9年得3分,4-6年得2分,3年以下1分。 | |||
原资质等级 | 一级 | 8 | |||
二级 | 5 | ||||
三级 | 3 | ||||
无级 | 0 | ||||
物业管理面积 | 每超出100万㎡的2分 | ||||
管理3种以上类型物业(多层、高层住宅、办公楼或者其他物业) | 5 | ||||
良好 信用 信息 加分 | 社会公益 行为 | 慈善救助捐赠 |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每次得1分 | 累次 积分 | |
社会公益捐赠 | |||||
其他公益行为 | |||||
三年内企业或负 责人获得 荣誉称号 | 国家级表彰 | 10分 | 按项目数量累计加分,同一项目同一奖项按最高荣誉计算一次 | ||
省部级行政部门表彰 | 6分 | ||||
市、地区级行政部门表彰 | 4分 | ||||
县处级行政部门表彰 | 2分 | ||||
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表彰 | 1分 |
附表2
项目 | 信 用 信 息 | 计分标准 (分) | 备注 | |
良好 信用 信息 加分 | 先进 典型 | 企业先进典型当年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物业行业发展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可按宣传报道次数累计加分,但同一先进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累计) | 4 | |
企业先进典型当年被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物业行业发展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可按宣传报道次数累计加分,但同一先进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累计) | 3 | |||
企业先进典型当年被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物业行业发展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可按宣传报道次数累计加分,但同一先进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累计) | 2 | |||
企业先进典型当年被县(区)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物业行业发展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可按宣传报道次数累计加分,但同一先进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累计) | 1 | |||
当年受到1—4名业主表扬的(以表扬信、锦旗等形式) | 1 | 不同项目可累次积分 | ||
当年受到5名以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表扬的(以表扬信、锦旗等形式) | 2 | |||
交流 互动 | 当年组织业主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累计达三次以上的 | 2 | ||
业主年度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 | 3 | |||
一票 否决 | 信访 投诉 | 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 不计分 | 直接评定为 B级 |
违法 违规 行为 | 经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 | |||
因企业责任被媒体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 ||||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 | ||||
被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后拒不整改,或者一年内累计被公开通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 ||||
拒不参加或者逾期未参加企业信用评价,拒不上报或者逾期未上报信用信息的 | ||||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 ||||
维稳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不达标的 |
附表3
项目 | 信 用 信 息 | 计分标准 (分) | 备注 | |
不良 信用 信息 减分 | 信访 投诉 | 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造成10人以上集体上访 | -3/件; | 同一事件不重复计分 |
多人有效投诉 | -1/件 | |||
不及时处理投诉 | -1/5天 | |||
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 | -3 | |||
未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减少物业服务内容、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的 | -2 | |||
未按规定履行物业承接查验义务的 | -1 | |||
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的 | -1 | |||
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 | -1 | |||
未依法依约履行物业公共秩序维护义务,导致群发性失窃事件、消防事故、治安事故等发生,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 | -6 | |||
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的 | -2 | |||
违反规定设立不正当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 | -3 |
附表4
项目 | 信 用 信 息 | 计分标准 (分) | 备注 | |
不良 信用 信息 减分 | 违法 违规 行为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 | -4 | 累次 积分 |
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 | -4 | |||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 -3 | |||
管理服务规章不健全,未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或虽建立预案但未进行定期演练和落实的 | -2 | |||
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的 | -1/次 | |||
未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未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明确告知当事人的 | -2 | |||
不巡查装饰装修现场,对其违规行为未劝阻的 | -3 | |||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物业档案和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及保养记录的 | -2 | |||
允许大型车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住宅小区的 | -2 | |||
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维修和养护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的 | -4 | |||
电梯运行中因故障引起人员被关时,物业公司电梯管理人员或委托的电梯维修专业单位未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 | -4/次 | |||
未在电梯轿厢内张贴有效的电梯检验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使用管理单位名称、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救援电话的 | -3 | |||
未做好电梯日常管理工作,不能督促检查维保单位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和维护保养质量的 | -3 | |||
未按规定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演练和检查的 | -4 | |||
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的 | -2/次 |
附表5
项目 | 信 用 信 息 | 计分标准 (分) | 备注 | |
不良 信用 信息 减分 | 违法 违规 行为 | 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维修和养护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 | -4 | 累次 积分 |
消防设施损坏,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未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 | -2次 | |||
消防控制室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 -2 | |||
存在火灾隐患未积极整改,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采取防范措施的 | -3/件 | |||
无人维护停车秩序,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的 | -2 | |||
未按照规定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时养护、修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 | -2/件 | |||
未建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台帐,无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 | -2 | |||
存在安全隐患未积极整改,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位置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 -3/件 | |||
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及其它应退还费用的 | -1/件 | |||
与物业项目招标人或其它投标人串通,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 -3 | |||
将一个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业务全部委托给他人的 | -2 | |||
物业项目招标人以不正当手段采取低价中标的 | -5 |
附表6
项目 | 信 用 信 息 | 计分标准 (分) | 备注 | |
不良 信用 信息 减分 | 违法 违规 行为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因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5 | 累次 积分 |
泄漏、披露、使用自己应当保守业主、使用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 -3 | |||
发生安全事故时,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未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的 | -4 | |||
存在侵占绿地、违法搭建建筑物等行为的 | -4 | |||
威胁、恐吓、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3 | |||
企业受到各级行政部门处罚的(以处罚决定书认定) | -5/件 | |||
企业受到各级行政部门批评通报的(以文件认定) | -4/件 | |||
拒不执行、拖延执行各级行政部门作出的生效处罚或责令限期整改决定的 | 拒不执行的,-10/件;拖延执行的,-2/件•月 | |||
拒不执行、拖延执行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 | 拒不执行的,-10/件;拖延执行的,-2/件•月 |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2/件 | |||
其他 不良 行为 | 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发生言语、肢体等冲突,引起不良影响的 | -3/次 | ||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 -3/次 | |||
不良现象被媒体曝光,或者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证属实的不良行为,逾期未整改的 | -2/件 | |||
与企业员工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未妥善处理的 | -2/件 | |||
保洁不到位,存在卫生死角的 | -2 | |||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 | -3 | |||
干涉、阻扰、操纵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 | -2 |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项目经理连续两次不在岗的 | -1 | |||
未及时报送物业统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的 | -0.5/天(≤5) | |||
未报送物业统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的 | -2/次 | |||
不按规定参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 | -2/次 | |||
不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或者开展其他工作的 | -2/次 | |||
虚报、瞒报、错报、漏报信息的 | -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