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收房屋转让手续费的公告
2018-01-11

拉房管字[2017]19号


关于停收房屋转让手续费的公告


各办理房屋交易业务的企业、市民: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拉萨市财政局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和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拉财预字[2017]31号)文件精神,我局即日起停收新建商品房3元/平米,存量房6元/平米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特此公告!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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