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07-12

                                  拉住建字[2018]287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及部、厅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拉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金融、税务、工商、网络通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和指导。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加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金融主管部门负责信贷资金和预售资金等行为监管;税务、工商、网络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二、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对于存在未批先售、虚构房源、虚假销售、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依法采用责令改正,记入信用档案、约谈、整改通知单、暂停或取消网签资格、罚款、取消资质等行政处罚管理手段整顿和规范市场行为。

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市住建局将联合银行监管机构对制度执行情况不断优化监管方式。2018年1月1日起,对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各开发企业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加强拉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四、完善商品房一房一价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开展拉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一房一价补录监管,强力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严格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公开房源信息;加大悟盘惜售、哄抬房价、囤积房源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稳步开展交易网签联机备案,探索建立测绘、密钥开启、预售申报、权限开启、创建合同模版、签约备案一体化工作流程。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前,先向市房屋管理业务部门申请建立楼盘表,通过拉萨市智慧房产系统管理开发企业所售楼盘,当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立即在售楼现场通过联机备案系统打印联机备案单。以此充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有效防止“一房二卖”等情况的发生。

六、开展中介市场整顿,组织成立房地产中介协会,开展企业自律管理,企业备案、个人实名,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和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地产中介经营场地内应公布公示各类服务收费事项、内容、成本和标准,并依据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培育专业化的策划、营销、评估、测绘、代办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合作。鼓励中介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进一步完善智慧房产2.0系统,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和交易档案数字化。积极打造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全面提升拉萨市房地产信息建设科学化水平。逐步推进拉萨市房地产信息网行业信息网的联动,公示真实房源、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交易安全。

八、完善各类房地产企业信用评分和自律管理,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守信者,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九、培育和发展拉萨市住房租赁市场。落实多渠道保障、多渠道供应,落实租售并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商品房向“租售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租售型企业推进项目,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运营库存商品房,盘活资产。支持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房租赁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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