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申请
(一)备案流程
1、对适用网签的开发企业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录入楼盘信息,申办预售证。
2、到市房产局信息管理科注册网签备案账号。
3、通过备案账号登录网上政务大厅,填写相应的买卖合同内容,网上提交,打印买卖合同。
(网址:http//124.31.217.206:81/)。
4、与购房人在打印买卖合同上进行签字盖章。
5、编制开发项目前期资料,并装订成册。
6、到房产局市民服务中心申请合同备案。
7、领取审核合格并加合同备案专用章的买卖合同转交购房人。
(二)备案时限
开发企业应于网签完成30日内,到房产局申请备案(变更、注销)。市房产局原则于每周一受理,并于当周五完成备案(变更、注销)。
(三)提交材料
1、注册账号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操作委托证明(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 开发项目前期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物业用房留置情况说明、规划核准的房地产总平面图、房地产预测报告书、备案总表。
3、合同备案时需提交资料:
备案申请书、备案明细表、授权委托书、签订完成的全部买卖合同。
二、备案变更
(一)变更范围
1、同一购房人的名称变更。
2、更改买卖人除外的合同书写笔误或录入错误。
3、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受人增加家庭成员(以结婚证为准)关系的共有人。
4、付款方式变更。
5、法院判决变更。
(二)变更流程
1、有预告登记的,到市不动产局窗口办理注销预告登记。
2、当事人双方到市房产局房屋交易窗口提交变更申请表。
3、市房产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
(三)提交材料
拉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预告登记查询证明、全部的买卖合同原件、变更材料证明(司法文书)、银行同意函(存在抵押的)。
三、备案注销
(一)注销范围
1、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均可由双方共同提出注销申请。
2、法院判决。
(二)注销流程
1、有预告登记的到市不动产局登记中心办理注销预告登记。
2、到银行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3、当事人双方(司法途径解决的由法院单方申请)到市房产局房屋交易窗口提交注销申请表。
4、市房产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注销。
(三)提交资料
拉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预告登记查询(注销)证明、全部的买卖合同原件、注销合同协议或司法文书原件、拒贷证明原件或银行注销备案同意函、银行退款凭证原件、银行开具购房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
四、其他
(一)办理备案变更房屋有抵押行为的,申请变更合同时,需提供贷款金融机构同意变更的有关证明(有无抵押以合同付款方式为准)。
(二)购房者去世的,需在遗产分割完成后,由房屋继承者持遗产公证书按本通知相关程序进行变更或注销备案;
(三)购房者无法亲自办理的,需由受委托人持公证委托书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
(四)若无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备案、变更、注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对本试行规定有意见,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房产管理局。